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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防止大眾因為濫用的人臉識別而“丟臉”?

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如期而至,今年的主題是:提振消費,從心開始。315晚會已誕生30年,不難看出,自2012年開始公眾對“信息安全”愈加關注重視。今年的315晚會第一槍,就對準了人臉識別。

圖片來源:央視新聞微博

信息時代,人們對網絡支付“刷臉”、進出小區(qū)“刷臉”等場景早已不陌生,人臉識別技術已經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全國政協委員、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、民革廣州市委會主委于欣偉表示:“人工智能對建設科技強國和實施創(chuàng)新驅動發(fā)展戰(zhàn)略意義十分重大,人臉識別技術在交通、治安、疫情防控等方面已成為各級政府的好幫手!闭且驗橐匀四樧R別為代表的生物信息識別技術被廣泛應用于線上、線下各類生活場景,由此產生了信息安全方面的隱患。

2010-2018年,中國人臉識別市場規(guī)模逐年增長,年均復合增長率達30.7%。前瞻研究院預計,未來五年中國人臉識別市場規(guī)模將保持23%的平均復合增長速度,到2024年市場規(guī)模將突破100億元,折合美金約15.5億美金。

市場規(guī)模的復合式增長由此產生人臉牟利,比如此前央視也曾報道人臉信息在網上被公開兜售,5000多張人臉,打包只要10元。
面對“遍地開花”的人臉識別技術,現有的管理制度仍處于滯后狀態(tài),不少專業(yè)人士都建議應該健全人臉識別監(jiān)管的相關制度和法規(guī)。“公共安全”的應用場景必須要明確規(guī)定,不能存在一點模糊,否則隨便一個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安裝監(jiān)控,都可以要求他人提供人臉識別,勢必造成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的局面進一步失控。

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2020年發(fā)布的《個人信息安全規(guī)范》已明確規(guī)定,在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,需單獨向用戶告知收集、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(guī)則,并征得用戶的明示同意;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要與個人身份信息分開存儲,原則上不應存儲原始個人生物識別信息。

高速發(fā)展的信息化時代,如何防止大眾因為濫用的人臉識別而“丟臉”,泄露個人信息?2020年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新發(fā)布的《個人信息安全規(guī)范》明確規(guī)定,在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,需單獨向用戶告知收集、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(guī)則,并征得用戶的明示同意;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要與個人身份信息分開存儲,原則上不應存儲原始個人生物識別信息。

今年兩會期間,民革中央提交了關于《規(guī)范人臉識別信息采集,保障公民權益》的提案,建議推進人臉識別生物信息專項立法工作。民革中央建議,推進人臉識別生物信息專項立法工作,制定商業(yè)機構對人臉識別信息數據的攝制、采集等程序,明確權責和使用范圍,在把握底線的條件下促進人工智能行業(yè)穩(wěn)健成長;明確專門部門統一承擔人臉識別系統的審批與監(jiān)管職能,設立人臉識別項目審批程序,為人臉識別技術在社會生活場景應用層面設立行政管理職責。同時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草案,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相信以上舉措對于規(guī)范機構依法依規(guī)采集、使用個人信息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在數字時代,利用人工智能識別個人的技術越來越成熟,但同時智慧治理既要墊實發(fā)展的“底座”,也要扎好安全的“籬笆”,“刷臉”時代,期待這一技術應用能夠在法律的規(guī)范下,向善發(fā)展。

文章參考:

科技前沿陣地《315晚會首次采用虛擬現實技術!附預測:這些行業(yè)備好危機公關》;

移動支付網《315關注 | 哪些人臉識別應用場景存在風險?》陳拾九;

21世紀經濟報道《盧馨:清理整頓非必要的人臉識別,由警方統一審批監(jiān)管》21記者;

司法部《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:建議加快構建人臉識別技術數據監(jiān)管體系》;

人民日報數字傳播《我的“臉”我做主 | 兩會觀察》

聲明: 本文由入駐維科號的作者撰寫,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OFweek立場。如有侵權或其他問題,請聯系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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